我带小孩去过合肥野生动物园,对这只黑猩猩印象深刻,没想到几天后就出逃了。这只黑猩猩体型较大,野性十足,是单独在一个笼舍的。那天去的时候,百米远就听见这家伙在啸叫,一边把铁门摇得邦邦响。隔着钢化玻璃,我还和小孩说,你看这家伙是不是像人,只是不会说话而已。摇了会门,找饲养员要了个香蕉,这猩猩身手敏捷的晃到墙上的一个壁龛上,拿着香蕉也没吃,貌似在想什么。我和小孩说,这家伙应该是想逃跑,没想到几天后果然跑了,呵呵!猩猩是高等生物,希望合肥野生动物园搬迁尽量给它们好一点的环境吧。
这是大蜀山动物园管理疏忽大意,造成的。黑猩猩是无辜的,希望下一次不要发生这样的事情,其实不应该用***,直接用警用网,也可以制服黑猩猩的。看***,觉得大猩猩被击中那一刻,惨叫,让人心里五味杂陈。还是动员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结果,还好大猩猩也没伤到人。本身大猩猩是没有错的,错在动物园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结果。
每次去大蜀山森林动物园,看到这只猩猩还是比较可爱的,没有什么人感觉到他有攻击性,肯定在动物园里,也许被虐待的,所以想想逃脱,上一次看我们合肥的动物园的大熊猫,感觉好脏,也没有人把大熊猫洗澡,我觉得蜀山森林动物园管理方面还是有很多漏洞的,所以才出现这样的事情不足为奇。这次大猩猩跑出来,在网络上很轰动。但是动物园有认真的反思,大猩猩为什么能跑出来?值得动物园管理方,认真思考这个问题。不要再出现第2次了,如果有一只老虎,那就麻烦大了,还好大猩猩,智商高,对人不是很有攻击性。
首先,对于鸡蛋的三十天保质期,我想说这样的数据真的科学吗?鸡蛋确实是越新鲜越好吃,我平时去菜市场买鸡蛋的时候,我从来没有看过鸡蛋的生产日期,也没有想过鸡蛋有没有过三十天保质期这个问题。但是,就这件事而言,汪先生要求商家赔偿十倍支付价款也不是不合理,既然标了日期那就是供消费者参考的,一般情况下鸡蛋能放一个月左右,如果说汪先生买的鸡蛋确实是过期产品的话,要求十倍赔偿也是应该的且合理的。但是店方的态度着实让人心寒,不仅不对消费者负责,反而还找保安对汪先生驱逐拉扯,就这样的服务态度以后谁还敢在这家店买东西?店家应该心平气和地跟消费者来解决这个问题,能用嘴解决的问题尽量不动手,店家处理问题的态度不够冷静。毕竟顾客就是上帝,应该帮顾客解决问题而不是用这种方式。
菜场卖的鸡蛋从不包装的,根本看不到出厂日期。谁也无法保证鸡蛋有没有过了保质期。坏鸡蛋用手摇,里面蛋清蛋黄会晃动。好鸡蛋打出后不散黄。非得较真生产日期,还要求十倍的赔偿,合肥这位先生做的过份了。
我想这位先生从不在菜场买鸡蛋,因为没有标明日期,吃坏了肚子,那菜贩子会赔医疗费吗?我看是恶意取证,提出的高额赔偿超市当然不答应。
超市在处理时不够冷静,保安用错了地方,应心平气和的解释,如顾客坚持主张,再请辖区派出所,事情闹大了,影响多不好,以后还要做生意,不明就里的市民真以为出售‘’坏‘’鸡蛋。
首先很多人认为我在菜场看见那些卖鸡蛋的农民怎么没有标准生产日期也能卖,说不定很多人还很照顾他们,但是超市买到了鸡蛋而且说是标注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用想不是散装鸡蛋是预包装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是必须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而且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多到消费者自己都不敢相信。那么鸡蛋是不是30天保质期呢,首先鸡蛋也有保质期。在温度2~5℃的情况下,鸡蛋的保质期是40天,而冬季室内常温下为15天,夏季室内常温下为10天,鸡蛋超过保质期其新鲜程度和营养成分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存放时间过久,鸡蛋会因细菌侵入而发生变质,出现粘壳、散黄等现象。那么你买到了鸡蛋上面写着某某日期生产的,那先再加起码五天算。首先鸡蛋经过母鸡约10天左右产出然后基本上是集中处理的,处理清洗算两天,运输算两天,工厂包装(这个时候加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算一天,运输到超市再算一天,五天了,然后出售被客户买到了。那么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这件事吧,首先这位消费者绝不是打***着,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索赔消费者可以要求最低1000元赔偿或者商品十倍赔偿,消费者选择了后方,那么超市就有理由来给消费者赔偿,当然前提一定是消费者买到了过期鸡蛋,消费者没有提供有效证据那么超市哪怕是工商局或者警察介入都不怎么好定责任,所以消费者在生活中想要***首先要保存好证据。
很多东西在我们这个社会就是本本主义,就比方鸡蛋的保质期为30天这个事情,我感觉到荒唐至极,鸡蛋保质期30 天就对了吗?
第一,鸡蛋从鸡***里面出来,到饲养员收集鸡蛋到底多久,有正确的数据吗?
第二,鸡蛋在养鸡场里面存放没有打包装出货之前,到底存放了多久,有正确的数据吗?
第三,也有很多是散装进货的经销商,先把鸡蛋存放在仓库,然后哪里下单再包装出货,到底存放了多久,有存放数据吗?
当以上都没有正确的数据,那么30天的保质期是不是本本主义?
当然,合肥汪先生的要求也不是不合理,标签就在那里,你们自己标识的日期,那么按照法律条文就是过了保质期。要求店家十倍赔偿,好像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也是支持的。
而店家不但不赔偿,而且叫来保***扯,导致鸡蛋全部打碎,惊动了警方。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没有介入处理此事,理由是消费者证据不足,也可能认为汪先生的做法有点过火吧。
鸡蛋的保质期的问题,或许需要重新理解。坏蛋就是坏蛋,好蛋就是好蛋,如果放在阴凉的地下,每一个蛋都接地气,三五个月都没问题。如果包装打好,温度高的货架上,坚持一个月下来或许蛋早坏了。
不过,这样的店家,这样的态度,是做生意的吗?生意这样做下去?谁跟你们玩?当哪一天没人上门了,你们就惨了。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