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对于云南旅游来说是个多事之秋:
5年前的丽江导游辱骂***,从某种程度来说,给云南的旅游形象造成了毁容性的灾难;日前,多名旅行社人员又因犯案领到了刑,案情又一次把云南的旅游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于是,云南有了这样的痛感:
很受伤,在丽江编外导游导演辱骂闹剧之后的几年里,邻省贵州蓄势发力,在旅游上追上并赶超云南,尽管人家贵州并非有意PK云南,但云南都感觉到疼痛难忍。
伤不起,了解云南情况的人都知道,今天的云南,各种***都已卖的差不多,唯有旅游才是云南的铁饭碗,如果再任由那些利益熏心的人坏事,就等着铁饭碗生锈吧!
很受伤,伤不起,拜托各位大神,别再给云南留下创口了。
此次被曝光的丽江客栈刷单***,实在令人感到心寒也让人感到无奈。
最终两家涉事客栈被罚款20万,丽江官方也被严肃通报批评。今年以来,云南旅游业经过整治已经整体好转,然后又出现此次***,实在令人痛心。在这次***中,除了涉事客栈外,谁还应承担责任?
***一经曝光,丽江以及云南的旅游部门都相继表态,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并会严加惩罚。在整个***中,***部门对***严肃对待,处理及时,并及时向公众公布处理进度和结果。
然而在整个***中,客栈进行刷单的某平台却只是回应“配合调查”,平台自身的监管责任被撇得一干二净。难道该平台不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吗?刷单***的出现,正是由于平台自身疏于管理,甚至是对恶意刷单视而不见,才会泛滥到如此。根据丽江涉事客栈老板叙述的来看,刷单行为不只是云南和丽江才有,在全国范围内都很常见,因为不刷单就不能排到前面,排不到前面就没有生意,为了盈利,很多商家迫不得已只能选择刷单这种方式来招揽顾客。除了客栈住宿,还有餐饮类也存在刷单的现象,而这些情况平台公司难道真的一无所知,这我们不得所知,作为消费者,我们只知道,在互联网大数据流行的今天,类似于团购软件的平台,成为了我们选择消费的重要参考,如果这些平台显示给我们的都是虚***信息,那么这些平台存在的意义确实需要我们再仔细斟酌了。
丽江客栈刷单***带来的恶劣影响,让云南几千万人民痛心,同时,也让云南的更多旅游业从业者吸取教训,只有踏踏实实做事,才符合整个市场的发展规律,才能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支持。
云南旅***业是应该整顿的时候了,再不整顿云南旅游大省的名字将在人们的印象中消失,很有必要!首先要在云南旅***业进行宣传,要有职业道德、相关法律宣传,对发生不合旅***规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取消资格,加强对景区和旅行社监督管理,发动群众对旅***业不合行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制度,发现一个经调查属实,给予重罚!我的看法就这样。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12起涉游吊销营业证及导游证,这是很正常的。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部委局组成联合组,深入各省自治区进行明查暗访。已经取缔吊销5A4A级证及称号适级很多省份其中也包括各省市,县旅行社证照。例如:云南,山西,贵州,海南等地方,先关门停止营业整改期限三年时间。从新评级在挂牌,由于,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个别管理混乱,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所以国家开始加大力度,依法行政治理。严重责任人要追究法律责任,现在,有不少景区驻有旅游警察,设立有实名字投诉电话。
以前,景区有错误通过整改治理,从新组合领导班子成员,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可以前往观光游览,自己也要小心防止挡。[耶][耶][握手][握手][握手]
云南发布涉旅案件,其中1家旅行社被吊证,2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都是咎由自取,活该受罚。
一、法律手段的强力接入,更有助于建立、维护良好的旅游产业、旅游市场。
旅***业既包括景区建设、管理和经营,更包括旅行社的市场化运作,以及游客的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软环境建设等等。
云南这次发布的12其涉旅典型案件,法律直接参与,既有对旅行社的处罚,也有对相关违法人的处罚,说明法律介入范围更大,介入的力度也在加大。只要侵犯了游客的利益,妨害了旅游市场正常的市场秩序,都要毫不犹豫地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打击处理。
二、既要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旅游景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其中被行政拘留的2名违法人既不是景区的管理人员,也不是旅行社的经营人员,而是社会人员为了谋取利益,以低于门票价格私自带人非法进入景区,侵害景区利益,扰乱景区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从游客的角度,游客虽然以低于门票价格进入了景区,但是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将游客自己的合法权益置于不确定状态,也间接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所以,只要是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打击。只有大家都依法经营,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游客的权益不受侵犯,保证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三、法律介入并依法打击的案例应该越多越好。
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序良性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案***,诸如旅行社强制购物、景区强买强卖、虚***宣传、意外事故等等,各类案***屡见不鲜。但真正依法处理,司法介入的并不多。
以前是无法可依,随着法治的健全,现在是有法可依,但执法不严、不依法护理,或者降格处理的情况比较普遍,只用充分发挥法律的打击、惩戒作用,才有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震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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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和导游,主要大块收入来源由带游客去消费购物,商家给返点,这是事实和根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旅行社和导游,就是想多賺点,不顾游客的意愿,强加给游客,强买强卖,威胁利诱,这是很不好的,是违法行为。国家应该加强这方面点监督管理和重惩罚。一个地方的旅游形象就是一个品牌,品牌好了,生意才持久的好下去,良性循环,才有源源不断的旅游收入。如果被个别旅行社和导游乱整,类似于杀鸡取卵,得不偿失。如果不整治这些乱来的旅行社和导游,这地方的旅游就恶性循环,旅游社会环境差,口碑差,就没人愿意来这个地方旅游了,那么这个地方的旅游收入就会大量减少。
云南旅游的乱象由来已久。十年前我由昆明参团去大理、丽江、香格里拉等地旅游,导游除了安排进店购物之外,行车途中告诉大家去吃烤全羊,每人收费300元。有几个年轻女孩不想去,导游十分不满,言语粗鲁。司机积极配合,紧急停车,大喊:“不愿意的滚下去,给我滚!我不拉这样不友好的家伙!”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那几个女孩吓坏了。后来在大家的劝导之下,女孩交了钱,司机消了火,导游收齐了款,才又带着大家前行去“烤全羊”了。遇上这样的导游和司机,旅游变成了“遭罪”。
必须加大力度整治云南的旅游乱象,把美丽的云南还给喜爱它的全国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