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是无法理解这种吃了饭逃单的人,一顿饭前也不至于如此。
去餐厅吃饭,吃了饭付钱这个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种事情根本不用去商家去约束,更应该是每一个人自己去自觉做的事情。
令人大跌眼镜的却是四个年纪轻轻的小伙子为了208元逃单了,对于这种行为我相信不止我一个人不能理解吧!
但凡动点脑子想想的人都知道,现在很多实体餐饮店都安装有监控,这个事情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你根本就跑不了。
当然,也不排除你可以侥幸逃脱,但是这种已经是非常小的概率***了。
再说了四个大老爷们,人均52块钱都不想付,那还是不要出来丢人了。
说实话,这208块钱对一个做餐饮的老板来说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但如果这208块是由服务员承担的话,恐怕这对于一个服务员来说就是个大事情了吧!
服务员的工资到底有多少,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吧!你逃单了,可你是否考虑过承担这208块服务员的感受?
无论做任何工作,每一个人都是为了生活,人何苦为难人呢?
这是个小伙吃火锅,总共消费208块,也就是每个人52块。他们是真的没有钱嘛,还是这样做可以寻找一点***呢,不懂。
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这4个人去吃饭之前就是打算没有给钱的,因为他们是在叫了服务人员来加汤之后,分散了服务人员的注意力,之后才是开始逃跑的,所以充分的肯定他们是恶意的存在的逃单行为。
我们去饭店吃饭,本来就是一件存在的买卖双方合同,都是存在约束力的,我吃饭,给钱天经地义。
目前饭店已经报警,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4个小号,就能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这样的行为,实在是不解,四个大男人,真的有那么穷吗,真的有那么饿吗?
这样的行为真的让人很讨厌,因为商家做生意其实也是挺困难的,不知要考虑到,租金的问题,还要考虑大水电气,考虑到物管费,这些都是饭点需要承担的成本。
不光这些成本还要人工,所以不管是酒店还是饭店,他们的压力都不会小?
也希望,尽快把这四个人,抓到归案吧,不仅仅是未来在208快,也是为了,给大家树立一个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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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小伙,不是没有劳动能力,也不是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为了两百块钱去欺骗,逃单,这是不仅丢男人的脸,也丢了遂宁人的脸,还丢了四川人的脸。
这年头,到哪里吃饭平均下来不需要五六十块,如何看待?这种行为已经不停留在你怎么看的层面上了,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触犯了公共治安。
我感叹,以前听说过一个故事,在一个地方农民们卖菜不需要有人看着,人家买菜都是自取,然后主动给钱,老板晚上来看的时候一块钱都没有少,身在农村可能人家受的教育还不如这几位小伙都会有这样儿的自觉心。真想问问这几位,是抱着怎么样儿的心态去做这件事情的,你要是没带钱,至少可以先欠着,没有必要跑啊。
这里又要讲到一个诚信的问题,现在在我国,非常缺乏这种“诚信”精神,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有一个这样儿的自觉心,你可以没有信仰,但是诚信是做人的基本。作为一个人,一个高等动物,对自己的行为应该要有约束,应该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4个垃圾人啊!你们到跑了,给你们服务的服务员就要倒霉了!还要替你们买单,这不就是坑人吗!有钱吃好点,没钱吃差点。土狗你非要装个大尾巴狼,好多年前我也在饭店上班,一个四五十岁的男人点了一碗面🍜五元钱,我上卫生间去了,人家吃完饭就走了!也没有叫别人买单,害得我给他还买个单。当时我在心里骂他咋不把他吃死呢!
吃“霸王餐”之举不仅不道德不诚信,更加有违法之嫌!
四川遂宁
3月4日,4小伙来到四川遂宁某火锅城内吃火锅。酒足饭饱之后,其中一人起身叫服务员加汤。吃火锅叫服务员加汤乃是常事,服务员便取了汤壶准备加汤。哪知说时迟那时快,4人立马夺路狂奔,集体逃单。事后经了解,这4人共消费208元,目前火锅店已报警。
恶意逃单不诚信不道德 更属违法
一般情况下,作为消费者到饭店吃饭就餐,吃完结账走人再正常不过。但是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些人在饭后逃单的事情也偶有发生。“逃单”之举通常情况下分为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便是消费者酒多人醉自身忘记买单,而作为店家因为生意忙碌也忘记督促,导致了“逃单”行为的发生。这种逃单有一定的偶然性因素,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逃单”行为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性。第二种可能便是单纯的吃“霸王餐”,这种行为当事人是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去吃的时候就没有准备给钱。
我们回到发生在四川遂宁的这起***中来看,四名小伙子的其中一人借故分散服务员的注意力,然后突然一跃而起冲出门外,显然这不是酒多人醉的状态,逃单之举故意性十分明显。四个人一共消费了200多元,平均下来人均也就50元左右。我不知道这四个小伙子是真没钱还是故意通过这种逃单的方式找***,但是逃单之举首先是不道德的。到饭店就餐消费其实就是一种买卖行为,而诚信对于买卖双方都是具有约束力的,从道德范畴来说逃单行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应当受到大众的谴责!
除此之外,恶意逃单其实也涉嫌违法。四名小伙在公共场所恶意逃单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属于无事生非恶意滋事的表现,他们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而非普通的民间***。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该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店家已经报警,相信不久之后四名小伙就会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为了50块而被拘留多少有些可惜,不知他们是否会为此而懊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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