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1月11号晚上,来自洛阳的300名游客被滞留在广州火车站,没有办法回家,当时这批游客是参加了一个洛阳非旅行社举办的一次答谢活动,说是每人缴费几百元就可以参加港澳+桂林双卧八日游,而实际上参加的都是跳广场舞的或者是合唱团的大妈大叔。
到了旅游目地地之后,导游没有带着这些游客前去景点旅游,而是被带去了一个个的购物点,旅游活动变成了购物活动,由于游客们不想接着购物,所以要求回家,而导游则是给出了消费不达标,谁也别想回家,最终导致游客滞留在了广州火车站。
其实,我们回顾下这个***,港澳+桂林双卧八日游,而游客只交了几百块钱,我就想问下这点钱够旅游的单程车票吗?难道去之前都不想想吗?还是因为想贪小便宜惹的祸,而事情发生时,老人的儿女不也应该劝下父母吗?这种事老人看不懂,你们年轻人不应该能够明辨是非吗?
1月15日,洛阳市民陈娟(化名)向记者反映称:和妹妹一起报名参加了洛阳红色恋人***组织的港澳+桂林8日游活动,每人交纳288元团费,1月6日出发。一路上都要求我们买东西,达不到标准,当地导游就各种威胁。11日晚,准备坐火车从广州到桂林游玩时,导游嫌我们消费太低,偷偷把近300人的火车票退了,导致滞留火车站5个多小时。
据陈娟介绍:旅游第一天,我们跟团来到香港。地接人员就带我们去了购物中心,原本停留2个小时的行程,导游以我们没达到人均2000元的消费,又延长了两个小时。
下一站行程是从香港出发到澳门,因延长了购物时间,原本预定下午6点的船票被推迟到晚上11点多才上船。上船前导游说,在香港购物太少,到澳门游玩须每人再缴200元导游费,如不交,就不让上船不安排住宿。陈娟说,大家没办法,只好又交了200元钱给导游。
据陈娟介绍:澳门当地导游在大巴车上介绍说,临时增加几个景点,每人必须再缴130元钱,否则不允许游客下大巴车。事后才知,在澳门导游带他们去的那么多景点都是不收费的。
陈娟说:从澳门回到珠海,从早上5点就叫我们起床。原以为要去旅游景点,没想到在珠海一天去了4个购物中心,一个景点都没去。导游直接说:不去够4个购物中心,就不发放火车票。
珠海一天的行程结束后,天已快黑了,就赶往广州火车站。陈娟说:18点多的火车,到19点都还没拿到火车票。,大家都不知发生了什么,就在广场上等,最后才被告知,从广州坐火车到桂林的火车票被导游退订了!
16日,记者拨通由陈娟提供的洛阳红色恋人***姓池的负责人的电话。当记者亮明身份表示想具体了解此事后,该负责人说,“现在正在银行办理业务,1个小时再联系吧”。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1月16日、17日记者多次拨打该负责人电话,对方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我曾是杯白开水:贪小便宜的人太多了……
300块钱就能够真的带你到桂林7日游吗?这三名乘客也不想一想,就不会考虑考虑是不是一个***,很多导游都是这样的,用低的价格诱惑你报名,这个旅游团,然后带着你到各个商场里面诱惑你去消费,如果你不消费的话,甚至会有各种各样的威胁。
这300名乘客最后还是被导游嫌弃,嫌弃他们消费太低,然后退了他们的车票,都是他们在广州车站滞留了五个小时,这桂林7日游也泡汤了,出不了远门,找到自己的心情也是十分的糟糕。
看来他们也应该吸取这次的教训,以后报名旅游团的时候应该慎重考虑了。
为使广大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期,规避低价旅游团陷阱,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切勿抱有贪图便宜心理。低价旅游团通过降低吃住标准、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强迫消费盈利,旅游者一旦选择低价旅游团,势必要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不仅侵害了自身权益,也助长了不法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因此,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勿存侥幸心理。
第二,留意旅游经营者的资质。旅游产品是特殊的商品,经营旅游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商家如将旅游产品作为奖品赠送或促销,请务必验证,可登录旅***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部门查询旅游产品经营者的相应旅游业务资质。
第三,参团旅游签订旅游合同。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包括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务必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如不参加自费项目,则需在旅游合同和行程中明确。合同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组团机构拒绝签订旅游合同,则不要随团旅游,同时可向旅游部门举报。
第四,购物要求商家开具***。旅游者应警惕以“冒充富豪”、“企业赞助”、“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如购物,应要求商家开具***,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专用章或财务章,妥善保存。
问题的根源从一开始的低价旅游到一路上的非规范操作从而导致问题的发生。
不要说什么毁三观的歧义,国家旅游局都明确提出不要参加非正常报价的低价旅游,那为什么消费者还是置若罔闻地飞蛾扑火呢?归根结底,应了那句“便宜没好货”的老话。
核实一下那位“导游”的真实身份,因为造成旅客交通延误这种行为真正的导游是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每一个导游的常识,所以先核实该名“导游”的真实身份再发报道,但不管是否“导游”,该相关责任人肯定是要赔偿这些游客的损失已是无可争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