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首先要有热心公益、热心奉献的业主挨家收集产权人信息和产权人支持同意成立业委会的签名,签名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人数后,即可上报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然后成立小区业委会筹备组,筹备组参加人员可以自愿报名。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业主20人以上联名推荐,根据小区大小,通常组成人员达到3-7人即可。然后將候选名单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进行投票。参加投票的业主一户一票,超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参与投票即为合法有效。***如小区业委会组成人员为5人,按候选人得票多少产生,得票多的前5人合法当选。由此产生第一届小区业主业委会,业委会通常任期3-5年。并在任期届满后重新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小区有了业委会之后,即可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们达成共识之后,即可授权业委会在原物业合同到期后重新面向社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新召聘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服务。如此便合理合法的更换了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谢谢!
赶快成立业委会,成立过程会遇到三大障碍,一是业主们不懂法律,不熟悉流程,二是街道办不作为,三是开发商阻挠,聘请律师参与指导,律师熟悉法律流程,省了业主很多事,让律师对付街道办的不作为,对付开发商的阻挠,要知道,开发商是有律师的,而街道办最擅长踢皮球,我是律师,做过几个小区的业委会成立,知道其中的困难。
这事不怪你说错,霸占二字虽然不中耳,但事实还是存在的,只要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从来没有通知你们业主开会协商,他就是存在霸占的故意,当然业主因为胆小怕事,也没有人面对面主张管理权,也存在默认其占有,赶紧联系广大业主去问一下,据我估计,你去质问这事,物管不会睬你,你想呀,他催缴通知都贴到业主家门口,业主服贴贴的交了物管费,他为什么不下通知召开业主大会呢,他就是存在霸占的故意,你现在才想起***,差点过了诉讼时效,再有几年,这小区就是物业公司的了。你们一岀家门,就要踩着他的地盘,那房子还能住吗?
首先,开发商没有霸占你们小区。其次,你们自己小区的业主的心不齐啊,谁让你们自己不成立业委会的,人家物业还来求着你们成立啊。别什么一股脑的把怨气撒物业上,写这标题突显平时也不是个好弄的业主
首先说什么叫霸占呀?开发商负责组织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工作,这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事情,何来霸占一说?其次,你这么用词本身就是敌意的表示。你们这些人不说怎么提建设性的改进意见,上来就是敌对态度面对问题,然后还说物业黑你们。到底谁黑谁呀!